評孔慶東敗訴:公眾人物對批評要有寬容度
[中藝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
2014-12-21]
北大教授孔慶東起訴南京電視臺主持人吳曉平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,要求判令吳曉平及南京廣播電視臺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(jīng)濟損失20萬元。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(qū)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孔慶東全部訴訟請求。法院指出,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,有一定社會知名度,應屬社會公眾人物之列。公眾人物對于媒體不具惡意的批評、質疑應有一定的寬容度量。(12月17日《新京報》)
朱永杰:孔身為北大教授,上過央視“百家講壇”后名聲大震。對于別人議論自己是靠罵揚名,非要告上法庭討回公道,這或是其權利。只不過,這個時候他不說自己是名人,而是說自己是個普通老百姓,拿名譽權受損說事,著實讓人不爽。
張松超:孔慶東被罵起訴敗訴,再次警示公眾人物要珍視和愛惜自己的身份,面對網(wǎng)友無惡意的謾罵,更應懷著“有則改之無則加勉”的態(tài)度。更重要的是,作為公眾人物的孔慶東,更要注意自己一言一行所帶來的社會影響。
溫江樺: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,理應對無惡意的過激言論大度;普通公民對官員的一些過分批評,即使是不正確的,只要不是出于惡意,更應當容忍。我們當然期盼“公眾人物”人格利益弱保護原則在更多案例中得到運用,但更希望能列入法律或司法解釋,給予輿論監(jiān)督以明確邊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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